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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焦点访谈》20170214比特币互联网诈骗洗钱秘籍

央视新闻(焦点采访):日前,央行相关部门再次约谈部分比特币交易平台负责人,重申比特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融资、货币融资等金融业务违反规定,不得参与洗钱等活动。刚刚进入2017年,金融界对比特币交易进行了三项检查,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陌生的,由此可见这种虚拟数字货币的巨大风险。比特币的概念提出才8年,但它的交易价格却增长了百万倍,现在绝大多数交易都是在中国平台上进行的。由于比特币可以用现金购买,也可以兑换成现金,很多海外电商网站已经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,所以国内一些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也盯上了这个交易平台。作为洗钱渠道。

2014年8月5日,黑龙江省绥化市某公司会计师董女士在QQ与该公司财务总监刘女士聊天时被骗1200万元。

据董女士了解,她认为财务总监要求的1200万元是1200万元,于是将1200万元转入指定账户,但没想到自己被骗了。直到事发10多分钟后,真正的财务总监给她打来电话,她顺带提到了转账的事情,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。

犯罪嫌疑人肖景浩让董女士将钱转到了一个名叫李鹏伟的账户上,但这张卡的实际控制人却是一张假实名的银行卡肖景豪。犯罪嫌疑人在收到1200万元后,由于银行限制网银每天最多转账500万元,迅速转出500万元。警方接到董女士的报案后,第一时间赶到银行,停止支付剩余的700万元。

据警方调查,犯罪嫌疑人将李鹏伟卡上的500万元中的200万元以假实名两次转入姜维的账户,其余300万元分别转入3个假真名——名户100万元。

比特币网络诈骗案例

黑龙江省公安厅反诈骗中心负责人姜世奇说:“我们核实后发现,温梦春的100万元、黄鹤雄的100万元、孙蓉的100万元是回到姜维的那块卡里,也就是说,在这种情况下,姜维虽然是二级牌,但姜维后来扮演了和李鹏维一样的角色,他把五百万放回了自己的牌中。

调查组发现,500万元进来后,分别转到另外三个账户,分别是200万元、200万元和100万元。然而,这个看似平凡的转折却让警方有了重大发现。专案组分析,这一定是洗钱的手段,或者是洗钱公司的一级卡。

随着警方的调查越来越深入,他们发现这起看似普通的诈骗案背后却有着不小的谜团。种种迹象表明,与传统诈骗案相比,本案在贩卖赃物的方式上不同寻常。

警方分析显示比特币网络诈骗案例,犯罪嫌疑人普遍选择ATM机取款。但由于ATM机有取款限额,电信诈骗团伙要想提取500万现金,需要上百张银行卡。这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。这非常困难。因此,专案组认为,嫌疑人变卖赃物、提款的手段绝非如此简单。那么,犯罪嫌疑人是通过何种非法手段提取资金的呢?

黑龙江省公安厅反诈骗中心负责人蒋世奇:“经查明,被转账500万元的三张卡对应比特币公司,因此怀疑比特币公司是洗钱和转移的嫌疑人。赃款的渠道,或工具。”

比特币网络诈骗案例

比特币虽然名字中有“币”二字,但实际上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。它是根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计算生成的。比特币可以在一些国家兑换成货币,也可以用来购买一些虚拟物品。但它不是由任何货币当局发行的,也不具有法定补偿、强制等货币属性,因此不是真正的货币。

专案组针对涉案的三张卡进行了重点调查,发现它们分别是位于北京和济南的三家比特币公司的账户。民警根据地图发现,向这3家比特币公司转账的是犯罪嫌疑人徐克使用的假银行实名卡“姜伟”。

嫌疑人黄耀民和徐克是大学同学。两人先是在网上购买了假实名银行卡,然后通过其他几名广西宾阳嫌疑人介绍了洗钱业务,从而结识了肖景昊。 2014年8月5日比特币网络诈骗案例,犯罪嫌疑人肖景浩骗取钱财后,找到徐克要求洗钱,而徐克的洗钱过程是在比特币交易平台上进行的。

徐克解释说:“(500万元)我先买了比特币后,把比特币放在了一些虚拟钱包里。为了那个虚拟钱包,我在海外平台上注册了,我把比特币的币转到了那里,然后然后我去了澳门,我去澳门后,把比特币卖给海外比特币平台,兑换成港币,再把港币兑换成人民币。”

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,犯罪嫌疑人徐克还多次在比特币交易平台上故意转移比特币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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嫌疑人徐克之所以选择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洗钱,是因为比特币交易平台存在管理漏洞。

鉴于比特币洗钱的高风险和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漏洞,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、银监会、证监会等部门,早在2013年12月就联合发布了《关于防范比特币的风险提示》,明确要求提供比特币注册、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点应当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,并要求用户使用实名制、注册名、身份证号等信息。

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、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立辉说:“比特币,它是建立在一个没有国界的平台上的,你想毁掉这个比特币,它就是“不可能,所以它仍然会存在。重要的是我们控制它,我们控制它。”

其实,在目前比特币平台的一般运作中,出于一己私利,这项规定不仅没有落实,反而为犯罪嫌疑人打开了大门。

犯罪嫌疑人徐克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洗钱时,先是用姜伟的账户将钱汇到了比特币交易平台。在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所谓的客户身份识别时,徐克提供了另一张名为“林顺浩”的身份证复印件。但是,在比特币交易平台上,这种假实名银行卡、假实名身份证可以畅通无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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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五部委发布的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的要求,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,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其他比特币——相关服务。为规避这一要求,涉案的3家比特币公司让犯罪嫌疑人将购买的比特币资金转入个人账户。

很明显,嫌疑人在三个比特币交易平台上,通过多次交易,轻松将被骗的资金变成了投资比特币的收入,从而完成了洗钱过程。

李丽辉说:“一些新成立的比特币交易平台,最近还有很多所谓的金融公司,它们本身不受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监会、中国证监会监管。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。”

记者注意到,五部委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中明确指出,应将通知转发至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。目前,这些比特币交易平台既不是金融机构,也不是支付机构。也就是说,它不在金融监管的范围之内。由于《通知》并非直接发送至比特币交易平台,其所需内容仅为提示通知层面,并无严格具体的管控措施。此外,记者查询了对互联网网站进行监管的工信部官网,并未发现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。

蒋士奇认为:“在本案中,比特币和(部分)比特币公司的曝光,成为本案转移赃款的重要平台,客观上帮助犯罪嫌疑人完成了一个洗钱过程。(比特币交易)平台)让洗钱犯罪更方便。在这个过程中,没有部门或人员去监管,我认为这是最大的问题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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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在黑龙江省绥化市“8.5”特大网络诈骗案中,专案组抓获犯罪嫌疑人后,比特币交易平台涉嫌洗钱共犯给予有效惩处。

李立辉认为:“如果继续下去,会疯狂增长,会带来更多问题。比如一些非法洗钱活动会越来越严重,非法跨境资金转移的数量也可能会增加。”对人民币汇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,在一定意义上对国家的金融安全还是会有一定的影响。”

那么,谁应该监督比特币交易所?

李立辉说:“比特币和比特币交易平台既然具有金融属性,就必须被关进法律和监管的笼子里。”

由于比特币交易的便捷性、简单性和隐蔽性,它很容易成为欺诈、洗钱或非法提取资金等非法活动的帮凶,不能任其野蛮生长。自成立以来,比特币交易似乎一直处于灰色地带。目前,各国对比特币平台的运营管理普遍存在法律法规缺失、制度监管缺失、行为约束缺失等问题。迫切需要共同定义比特币的属性并规范其使用。把比特币放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,它就能长期成为这个社会正常运转的一部分。